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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统计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研究拟定全县统计工作的政策和办法、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;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镇(街、区)、各部门的统计工作。
(二)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,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,制定适合我县情况的统计制度;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,拟定全县有关统计标准;指导部门统计工作;组织管理全县统计项目,审核各镇(街、区)、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、调查方案。
(三)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;统一组织协调各镇(街、区)、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,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;对全县国民经济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(四)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(五)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,组织各镇(街、区)、各部门实施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。
(六)负责镇(街、区)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考核工作。
(七)管理省、市统计局和我县划拨的统计事业费;协助镇(街、区)党委管理镇(街、区)统计负责人。
(八)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、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。
(九)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。
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地址:山东省昌乐县商务社区1号楼4层西451联系电话:0536-6222680邮 编:262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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